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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設置視障重點學校,提供視障生完善的教育環境,提升視障孩童獨立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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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建請市府設置視障重點學校,提供視障生完善的教育環境,提升視障孩童獨立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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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設置視障重點學校,提供視障生完善的教育環境,提升視障孩童獨立學習能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所屬學校視障生共計56名(學前階段5位、國小35位、國中16位),視障師資共計10名,視障巡迴輔導班共計5班,以巡迴輔導教師入班提供支持服務,本市具有點字需求視障學生共計4位,其他視障學生多為低視力學生,因落實融合教育各校視障學生分布皆1-2名不等。
二、 為妥善運用特教資源,本市設有分區特教中心提供各類特教資源之支持網絡,新市國小為本市視障分區特教中心,內有視障教學教材相關設備,提供各校視覺障礙學生或教師申請。
三、 此外為強化視障巡迴輔導班之教學設備資源,各巡迴輔導班學校皆以專款補助視障相關設備,如製作點譯教材的柏金斯點字機、攜帶型擴視機、有聲閱讀機、觸摸顯示器、手執擴視螢幕、觸摸轉換機、盲用筆記型電腦、眼鏡型望遠鏡、點字版、盲用算盤、盲用數學分數表等,若各校因安置視障學生有個別需求,則以專款補助。
四、 本市將盤點視障學生資源、師資教材經費挹注及學生需求,提供視障生所需服務及資源,完善視障教育環境,也會再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優化本市現行做法,同時檢視視障教育之量能,確實審核視障學生需求,提供更完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