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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林志展、李宗翰、蔡筱薇、郭鴻儀、朱正軒、林依婷、謝舒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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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實物愛心銀行之區域劃分謹慎評估並多建置該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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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針對實物愛心銀行之區域劃分謹慎評估並多建置該據點」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自108年建置實物愛心銀行,111年起將本市實物愛心銀行分5大服務區域,委由民間單位設置第一區至第五區實物愛心銀行,並於各服務區域內之行政轄區,透過委辦、合作及實物分站3層次服務,扶助經濟弱勢民眾兌換所需民生物資,使愛心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二、建置情形:
(一)第一區至第五區實物愛心銀行運用各服務轄區內活動中心、教會或廟宇、社區發展協會等空間設置合作分行、實物分站,就近服務弱勢民眾,使其服務具便利性。若為行動或交通不便之民眾,則以物資車方式配送到宅。
(二)本局目前共設置5處委辦分行、15處合作分行以及19處實物分站,其中6處合作分行為113年調整增設,分別為:第一區實物愛心銀行增設白河及後壁合作分行、第三區實物愛心銀行增設善化合作分行、第四區實物愛心銀行增設安平合作分行、第五區實物愛心銀行增設南區合作分行及南區永春合作分行;另今(113)年8月預計在原首府大學致遠樓1樓再增設麻豆合作分行。
(三)本府將賡續評估及規劃設置實物愛心銀行服務據點,貴席關心市政熱忱,併予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