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冠維陳怡珍周奕齊曾之婕陳昆和蔡宗豪 
案由
建請市府比照台北、桃園、高雄等直轄市做法,編列預算加發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行政人員士氣,解決學校行政人才荒問題。 
說明
  1. 目前教育現場,因行政業務日益繁雜、責任重大,導致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意願低落,每逢學期交接之際,各校皆面臨「行政大逃亡」及找不到行政人員之困境,嚴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及教學品質。
  2. 本市針對兼任行政教師之獎勵,仍僅止於調整「未休假加班費」日數,對於實質工作負擔之補償與激勵效果有限,反觀其他縣市,台北市、新竹縣已宣布針對校長、主任及組長依職級加發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行政獎金;桃園市、苗栗縣及高雄市亦針對行政職務加給或獎金進行調整之加碼政策,更將導致本市任行政之教師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相對剝奪感,加劇教育行政人才之流失。
  3. 鑒於上述困境,建請市府立即研議並編列預算,參考其他縣市標準,加發行政人員獎金,以落實「優質教育、行政減量、實質鼓勵」之政策目標。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174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比照台北、桃園、高雄等直轄市做法,編列預算加發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獎金』,以激勵行政人員士氣,解決學校行政人才荒問題」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爰本案本府教育局依中央作法辦理。 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年11月25日依上開要點規定,向教育部提案建議依學校規模及職務負擔分級提高「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加給額度,但未獲採納。 三、另本府教育局業於114學年度起推動行政專職化,整併部分組長職務由公務人員專任,讓教師回歸教學工作,已實質有效減輕教師行政負擔,並兼顧行政服務之衡平。 四、依教育部11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0007073號函復明確指出,針對部分縣市擬加碼行政獎金一事,因行政獎金屬全國性統一規範,為維護制度公平性,地方政府不宜另行自訂加碼待遇,應遵循中央一致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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