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坤煌
- 連署人
- 郭秀珠、趙昆原
- 案由
- 建請市府主管單位維修原有監視器,避免浪費公帑,徒增民眾疑慮。
- 說明
一、合併前原有里或社區皆有爭取公所或縣府補助社區設置監視器,民眾在社區治安,實質上、心理上皆有莫大保障與助益。
二、因監視器經過日曬雨淋,難免有部份故障,只需極少維修經費,即可恢復功能使用。
三、但合併後市府對原社區内舊有監視器故障,不管其使用年限,一律不予經費維修,任其荒廢;亦陷地方社區民眾對治安之疑慮與擔心。
四、合併前花大筆經費設置,合併後只須少數經費即可維修,卻讓其報廢,實有浪費公帑之嫌,與市長”錢花在刀口上”口號實在是一大諷刺。
- 辦法
- 建請主管單位審慎儘速處理。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1089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府警保字第1021158871號函復: 一、本市合併升格前,原有里或社區爭取設置之監錄系統,因規格不一,整併不易,且部分監錄系統機組已老舊,修復費用非常龐大,繼續維修不符成本效益。故本府警察局對費用非常龐大,繼續維修不符成本效益。故本府警察局對於上述監錄系統,將派員至現場勘驗評估後,決定是否接管繼續維護。 二、本府警察局現正研議自行培訓監錄系統維修人員,專責簡易案件維修,以提高監錄系統之妥善率。 三、對於短期內有治安、交通等急迫性之處所,本府警察局於本(102)年已採購簡易型(移動式)監視錄影系統,以應付其需求。 依市府決議案辦理情形: 1.市府警察局102年度治安監錄系統第1區故障機組修復192件,第2區修復210件。 2.103年度治安監錄系統維護案,目前仍辦理招標中,俟決標後再請得標廠商就原有監錄系統進行檢測。 3.本府警察局103年度另自行培訓監錄系統維修人員,專責簡易維修,以提高監錄系統之妥善率。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