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黄肇輝
- 連署人
- 許至椿、王宣貿、陳皇宇、沈震東、郭鴻儀
- 案由
- 建請消防局於本市各分隊人員執勤致訴訟時,應提供相關法律上協助。
- 說明
- 消防單位反映,執勤時有民眾發生事故之情形,導致國賠案件,而依照現行國賠法規,民眾得選擇對公務員或公務機關提告,致使消防人員需獨力面對訴訟,更有甚者勝訴後,需消防人員先墊付訴訟費用後,才能向局裡申請返還情形。
- 為使公務員安心戮力從公,建請市府如遇此類訴訟時,由消防局協助委派律師或提供相關法律協助,以保障消防員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3/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164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消防局於本市各分隊人員執勤致訴訟時,應提供相關法律上協助」案,敬答復如下: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或公務人員自行延聘律師後,向服務機關申請涉訟輔助;由服務機關為其延聘律師者,應先徵得其同意。 二、有關本府消防局同仁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所提供協助如下: (一) 由本府消防局先行瞭解案件始末,涉及其他單位(或機關)者,協助同仁轉介或主動諮詢;另可向本府消防局秘書室法制專員或法律顧問諮詢法律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 (二) 其次,本府及消防局均訂有員工協助方案執行計畫,提供心理、法律務等多元諮詢服務,提供同仁使用。 (三) 倘案件業已進入偵查或訴訟程序者,本府消防局得協助或由同仁尋覓適當律師;經認定為依法執行職務或判決確定無民刑事責任,得向本府消防局申請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