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13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10/26 
來文字號
府工管一字第100083188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擬制定「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本府100年1月10日府法制字第1000007675號函發「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自治法規新訂及整併作業計畫」辦理。
  2. 為因應縣市合併及減少訟源,重新訂定「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廢止99年12月25日公告繼續適用「臺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3. 本案業經10月21日簽奉核准,並提送10月27日第41次市政會議審議,礙於時間急迫,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惠予審議。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修正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內容詳附表)。 二、餘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一、條文中請增列:來源不明物體未經確定有無污染時不得進場,需經環保局同意後始得進場。 二、餘照審查意見修正通過(修正內容詳附表)。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663號 
執行情形
增列條文已納入,並經議會三讀通過,本府於101年1月12日送行政院核定中,目前行政院尚未核定。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