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依婷
- 案由
- 建請市府研議並向公路局申請,善用台86線下方及萬年路406巷東側閒置空間,規劃建設籃球練習場,促進地方公共設施多元利用。
- 說明
- 地方民眾反映運動場域不足,希望能夠有效運用台86線下方及萬年路406巷東側閒置空間,規劃為籃球練習場。
- 經現勘,該處空間寬敞且平坦,又無明顯排水問題;周邊即為社區住宅區,不論交通及近用性條件都很好。
- 建請市府研議可行方案及經費,向公路局申請以活用此塊空間。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5/08/15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5/08/1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5/08/2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782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並向公路局申請,善用台86線下方及萬年路406巷東側閒置空間,規劃建設籃球練習場,促進地方公共設施多元利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體育局業於今(114)年6月27日會同交通部公路局、本府體育局及南區區公所至現場會勘,經與會單位確認該地尚未有其他規劃,就本空間之利用,規劃設計為籃球練習場地,尚屬可行。 二、依據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圍網高度至少需4米高,因鄰近道路,圍網高度必須再提高,始能避免球類飛越圍網,造成人車來往安全意外。 三、依據省道高架橋下空間土地申請使用所需橋梁檢測空間規範,必須預留橋梁梁底三米高之空間,以利交通部公路局橋梁檢測及维修、道路養護等維護作業之執行。惟提高圍網高度後,依前述規範,無法符合橋梁下三米高預留空間,致無法完全阻隔球類飛越場外之疑慮,恐有後續國賠等後續作業程序,本府體育局將再審慎評估餘裕空間利用之安全性及完善性,以期符合場域之實用性。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體育局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