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依婷 
案由
建請市府研議並向公路局申請,善用台86線下方及萬年路406巷東側閒置空間,規劃建設籃球練習場,促進地方公共設施多元利用。 
說明
  1. 地方民眾反映運動場域不足,希望能夠有效運用台86線下方及萬年路406巷東側閒置空間,規劃為籃球練習場。
  2. 經現勘,該處空間寬敞且平坦,又無明顯排水問題;周邊即為社區住宅區,不論交通及近用性條件都很好。
  3. 建請市府研議可行方案及經費,向公路局申請以活用此塊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8/1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8/1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8/2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782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議並向公路局申請,善用台86線下方及萬年路406巷東側閒置空間,規劃建設籃球練習場,促進地方公共設施多元利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體育局業於今(114)年6月27日會同交通部公路局、本府體育局及南區區公所至現場會勘,經與會單位確認該地尚未有其他規劃,就本空間之利用,規劃設計為籃球練習場地,尚屬可行。 二、依據運動設施規劃設計及施作常見缺失參考手冊:圍網高度至少需4米高,因鄰近道路,圍網高度必須再提高,始能避免球類飛越圍網,造成人車來往安全意外。 三、依據省道高架橋下空間土地申請使用所需橋梁檢測空間規範,必須預留橋梁梁底三米高之空間,以利交通部公路局橋梁檢測及维修、道路養護等維護作業之執行。惟提高圍網高度後,依前述規範,無法符合橋梁下三米高預留空間,致無法完全阻隔球類飛越場外之疑慮,恐有後續國賠等後續作業程序,本府體育局將再審慎評估餘裕空間利用之安全性及完善性,以期符合場域之實用性。 四、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體育局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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