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2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2/05/24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11067773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110年度核定「臺南市白河區公所辦公廳舍拆除重建工程」1案,因近期物價波動,擬增加經費新臺幣(下同)4,474萬4,000元,總工程經費調整為1億9,95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增加墊付111年度700萬元(中央補助400萬元,市配合款300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內政部110年11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287號函暨市府111年5月11日簽奉核定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規定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規定「配合上级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本案原總工程經費1億5,475萬6,000元,因近期營建物價不斷攀升,經公所委託之建築師重新評估後,建議挹注經費4,474萬4,000元,總工程經費調整為1億9,950萬元,規劃設計費420萬4,000元,監造及工程款1億9,529萬6,000元,採一次性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並考量後續工程進度及付款期程,於111年度增加墊付700萬元(中央補助400萬元,市配合款300萬元),112年度預算編列7,879萬6,000元,113年編列8,94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1年度總預算,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1年5月24日第543次市政會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2年度總預算轉正。

 
一讀日期
2022/06/08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30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 一、同意墊付。 二、附帶條件:白河區公所辦公廳舍重建完成後,要將白河戶政事務所移至區公所內部。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7166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