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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重視體育班不當管教、霸凌狀況,檢討通報機制、學生救濟手段,並加強後續補破網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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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視體育班不當管教、霸凌狀況,檢討通報機制、學生救濟手段,並加強後續補破網防護」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貴會建議本市落實體育班正向管教並維護學生權益一節,本府體育局目前以定期辦理「體育班訪視評鑑」及「教練增能研習」因應,說明如下:
(一)體育班訪視評鑑: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22條規定略以:「各該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體育班評鑑,並作成評鑑報告」。本局每年均辦理全數體育班(33校)訪視評鑑,並將體育班運動教練、教師、防護員或學生是否違反性平、兒少保護等規定列為評鑑指標之一。
(二)教練增能研習:本局每年均定期辦理教練研習(含運動性平、正向管教及兒少保護課程),並將研習參與情形列為教練年度考核指標,本年度研習預計於6月份辦理為期三日之課程。透過教練增能研習,提升運動教練專業倫理。
二、除透過訪視評鑑及研習督導本市體育班相關師資人力品質之外,本府體育局亦訂有教練考核機制。針對不適任教練處理情形,經調查後,如有構成解聘、不續聘及停聘之要件,均依相關法規辦理後續懲處相關事宜,以維護學生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