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依婷 
連署人
郭鴻儀、蔡筱薇、朱正軒、鄭佳欣、周嘉韋 
案由
建請市府重視體育班不當管教、霸凌狀況,檢討通報機制、學生救濟手段,並加強後續補破網防護。 
說明
  1. 不少體育班學生面臨過度訓練、繁重課業夾擊,又因所處環境相對封閉,長時間與教練老師相處甚至住校,孩子若遭委屈,或多或少面對不敢通報壓力。
  2. 除加強師資科學化訓練指引,建立兒少、性平權益觀念同樣重要,切莫拿過時方式「教育」學生。
  3. 也建請市府完善專任運動教練評鑑,勿讓不適任師資換個單位荼毒學生。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3/19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3/2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0192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視體育班不當管教、霸凌狀況,檢討通報機制、學生救濟手段,並加強後續補破網防護」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貴會建議本市落實體育班正向管教並維護學生權益一節,本府體育局目前以定期辦理「體育班訪視評鑑」及「教練增能研習」因應,說明如下: (一)體育班訪視評鑑: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22條規定略以:「各該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體育班評鑑,並作成評鑑報告」。本局每年均辦理全數體育班(33校)訪視評鑑,並將體育班運動教練、教師、防護員或學生是否違反性平、兒少保護等規定列為評鑑指標之一。 (二)教練增能研習:本局每年均定期辦理教練研習(含運動性平、正向管教及兒少保護課程),並將研習參與情形列為教練年度考核指標,本年度研習預計於6月份辦理為期三日之課程。透過教練增能研習,提升運動教練專業倫理。 二、除透過訪視評鑑及研習督導本市體育班相關師資人力品質之外,本府體育局亦訂有教練考核機制。針對不適任教練處理情形,經調查後,如有構成解聘、不續聘及停聘之要件,均依相關法規辦理後續懲處相關事宜,以維護學生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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