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建請市政府研議針對提出「長期修繕計畫與提高公基金提撥比例」之大樓提供相關補助。 
說明
  1. 近年高屋齡大樓磁磚脫落、公安設備、消防設備問題層出不窮,且大樓管理委員會因經費不足等因素無力維護,恐衍生住戶與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疑慮。
  2. 經查日本訂有「大樓長期修繕計畫」相關規範,要求新建大樓之建商及大樓管理委員會須訂定之,以利住戶明確大樓公設維護所需經費之長期規畫,並依此調整管理費收支,保障後續大樓大規模修繕與維護有充足經費使用,以守護大樓住戶與用路人之安全。
  3. 建請市府參考日本訂定新建大樓之建商與現存大樓管理委員會相關獎勵辦法,例如以綁定容積獎勵及補助大樓公共基金等方式,鼓勵其制訂並落實大樓長期修繕計畫。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5000513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研議針對提出『長期修繕計畫與提高公基金提撥比例』之大樓提供相關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來源,分為起造人首次強制提撥與住戶後續分擔。新建大樓於領取使用執照時,起造人須依建築物工程造價提撥初始基金;後續之基金收繳與「長期修繕計畫」,則屬社區自治範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 二、為協助社區健全自主維護機制,本府持續推動「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暨共用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計畫」,擬訂相關補助經費,以實質協助社區辦理設施設備之修繕與維護。 三、有關訂定大樓管理及相關獎勵機制,因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等中央法令之修正,本府將彙整實務執行意見,建請中央主管機關通盤研議修正,以求全國一致並符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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