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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蔡育輝、林燕祝、陳怡珍、林美燕、林志展、沈家鳳、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秋宏、林依婷、邱莉莉、曾之婕、謝舒凡、蔡蘇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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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成立龍崎區消防分隊」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消防局現行龍崎救護站面積約180平方公尺,所有權人為「中 華民國」(國有地)、管理者為本府消防局,查坐落位置之使用分 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因廳舍空間狹小,僅供2名隊員進駐及停放救護車1輛,支援該區 救護使用。考量倘進駐人員、車輛及裝備器材等設備增加,原有 廳舍內部空間無法滿足消防人力及車輛增加之需求,爰覓地以利 成立龍崎分隊。 二、本府消防局112年6月8日函詢本府警察局有關所屬歸仁分局龍船派 出所(下稱龍船所)閒置空間可否供設立龍崎分隊,經本府警察局 於6月20日辦理現地共同會勘,由鄭議員佳欣、本府消防局、警察 局及建築師事務所派員出席,會勘結論摘要如下: (一)因龍船所仍不定時編排值班人員,並於假日常態規劃182線防制 危駕專案勤務,對於龍船所仍有使用需求,另本府消防局預計 進駐人員及車輛數,應可共同聯合辦公。 (二)初步規劃龍船所1樓辦公空間由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各使用2分 之1,2樓空間則全提供消防局使用,屆時水電費用分開計算, 各由使用單位負責。 (三)後續由本府消防局綜合意見,請建築師規劃設計將辦公室相關 設備及管線等線路分開,以不共用為規劃原則,後續召開會議 討論細部空間配置及權責劃分等事宜,所需經費及進度由本府 消防局擔任協調窗口向鄭議員佳欣回復。 三、如未來龍崎救護站未來改制為龍崎分隊,將配合於廳舍駐地規劃 與建設完成後,配置2輛消防車與1輛救護車及增補人力,並依派 遣模組與即時勤務態樣指派消防人車趕赴現場救援,逐步健全功 能,保障在地居民安全;另因該轄狹小巷道與山坡地多,初步規 劃將配置1輛小型水箱消防車(或小型細水霧)搭配1輛水箱車,以 符合搶救需要。 四、經本府消防局洽專業建築師事務所依目前市場行情初步規劃,預 估工程總經費需新臺幣650萬元,擬採1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 刻正爭取納編113年度預算中。 五、目前透過消防車調度派遣及相互支援機制,運用當地資源或結合 義消進行應變處置,因應現行救災勤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