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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黄肇輝、沈家鳳、陳秋宏、陳皇宇、楊中成、李宗霖、李宗翰、謝舒凡、蔡筱薇、蔡蘇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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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重視警察基層各分局派出所汰換電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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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視警察基層各分局派出所汰換電腦需求」案,敬答復如下:
一、本府預算編列審查原則,電腦主機汰換年限逾6年,且考量確屬必要,申請數多於財產清單冊逾年限6年數量之四分之一時,核准數以後者為原則,並優先汰換年代較久之設備。
二、本府警察局113年編列預算新臺幣(以下同)832萬8,000元,並於113年8月6日完成個人電腦主機安裝驗收(含增購計484臺),其中477臺已配發外勤各分局、大隊(隊),並函文要求應優先配發給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以提升行政效率。
三、本府警察局114年編列預算1,101萬8,000元,預計可汰換441臺年限逾6年老舊個人電腦主機。
四、本府警察局因應基層各分局派出所汰換電腦需求作為:
(一)108年以後採購的電腦主機均全部為雙硬碟主機,系統安裝在SSD硬碟,加快系統開機及軟體作業效能,107年以前年限逾6年未汰換電腦主機其中50臺,本(113)年亦加裝SSD硬碟,提升作業速率與行政效能。
(二)持續要求各分局優先配發給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之原則,儘量讓第一線與民眾接觸的同仁可使用6年內較新電腦主機受理案件。
(三)在尚未能達到年限逾6年電腦主機全面汰換之現況下,按各分局員警數與個人電腦主機數比例配發,優先汰換受理案件數量較多及繁重分局派出所年限逾6年個人電腦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