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4/03/27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30201451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有關文化部核定本市103年「國定古蹟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申請補助3年中程計畫」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新台幣200萬元;市配合款新台幣2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2年8月2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23006616號函暨臺南市立文化資產管理處102年9月27日南市文資處字第102088284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之規定,為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以及第3點第6款之規定,為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200萬元整,本市編列配
合款新台幣200萬元整(103年度於孔廟實施)。
(二)本市為全國國定古蹟最多之都市,為落實本市古蹟防災,
擬推動本市國定古蹟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以實
現古蹟防災、減災、弭災之目標,本局特以「臺南市國定
古蹟設置自主性防災設備設施機具申請補助三年中程計
畫」,於101年1月6日以府消預字第10100005400號函
送文化部申請經費補助,並配合文化部103年度「文化資
產保存維護計畫」提報相關補助計畫本補助計畫業經文化
部核定補助在案,總經費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上開經費依據「中央政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核予本市最高50%補助款計新臺幣200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200萬元整(餘50%)。
四、本案業經本府103年2月19日第14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4/04/0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4/04/15
- 大會決議
- 同意墊付。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4/04/18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030002095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於103年7月7日辦理建築師資格評選作業,俟後續簽約後,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相關設計圖書審查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