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4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陳秋宏
- 連署人
- 呂維胤、邱莉莉、李宗翰
- 案由
- 建請市府各局處檢討所作行政處分裁罰市民之各類案件,加強宣導或修正執行程序,以紓解民怨。
- 說明
- 市府各類環保、衛生、交通等裁罰案件,應針對市民受罰比例較高,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原處分者,主動加強宣導及檢討修正不當之決定執行程序,以免市民有政府不教而罰,罰民為尚之怨言。
- 市民往往不諳行政救濟程序,通常在接到不當行政裁罰而乖乖受罰者不在少數,市府各局處應以『刑期無刑』為目標,主動檢討相關行政程序,以同理心避免任意裁罰。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4/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6/0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6/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6/15
- 發文字號
- 南議 環衛字第 1110005479號
-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各局處檢討所作行政處分裁罰市民之各類案件,加強宣導或修正執行程序,以紓解民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所屬各局處公所等各級機關均係依其權責分工就職權調查後所得個案事實情形,依據法律或自治條例及相關法令作成裁罰等行政處分。職此,有關行政處分之作成或相關執行程序之檢討,係由各局處、公所等機關依業務職掌自行為之。又為免民眾因不知法規而觸法,各機關亦會印製文宣或主動向民眾為法令宣導。
二、為落實依法行政,強化本府各局處及公所行政作為之正當性及適法性,俾使各機關(單位)深化自行檢討各項行政行為之能力,提升人民對行政處分之信賴,本府相關作為如下: (一)本府法制處於109年4月13日函請各局處及公所等機關參酌本府法制處研訂之「行政處分(含裁罰)案件處理流程圖」、「稽查作業應注意之程序與事項」、「作成行政處分應遵循之程序與注意事項」、「處理訴願事件應遵循之程序與注意事項」等資料,並於第359次局處協調會議中加強宣導,以使各機關(單位)瞭解作成行政處分之標準及流程,俾利各機關(單位)可加以遵循及利用。 (二)本府法制處自109年度起辦理法制業務巡迴輔導,與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單位)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交流,並就各局處及公所辦理法制業務之執行狀況及實務運作面臨之問題或困難予以協助釐清。本(111)年度將持續辦理法制業務巡迴輔導,並將旨揭決議內容向參與局處及公所之同仁加強宣導,並請配合辦理加強宣導,以利民眾周知,以免觸法。 (三)本府亦於111年7月7日同步轉知各局處及公所依旨揭決議內容,並參照上開本府法制處研訂之相關資料,確實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