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1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4/02/16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13025895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13年度B類-考古遺址文化資產(非監管保護類)補助-113年度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及管理維護補助計畫-「113-115年度指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典藏計畫」總經費800萬元,其中113年度100萬元(中央補助款75萬元、市配合款2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文資物字第1133001205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條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3. 本案總經費800萬元(中央補助款600萬元、市配合款200萬元)採分年編列預算辦理,113年度100萬元,114年度350萬元,115年度350萬元。其中100萬元(中央補助款75萬元、市配合款25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13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4. 本案業經本府113年2月15日第63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墓葬人骨及有機出土遺物,應立即完成整飭並進博物館恆溫恆濕庫房典藏,以避免受溫、濕度影響造成傷害,唯因目前保存環境不完善,必須立刻指定由史前館妥善保存典藏,以免滅失文物價值,故確有緊急執行之必要,又計畫所需執行事項眾多,包括依據南科館入藏規定進行墓葬人骨及遺物整飭等,且整飭極為耗時,為利計畫推動及順利完成,故於本會期提出墊付案申請。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4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11附件.pdf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08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