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請市府新建麻豆區游泳池,並整合周遭的南勢公園、公11公園及麻豆國中運動場地,塑造成麻豆區綜合運動公園。
-
說明
- 麻豆區內無游泳池,新建游泳池可供學生教學、市民使用,並打造一處綜合運動公園,提供公園公共設施使用率,加速住宅區房屋興建。
-
辦法
- 請市府加速推動新建麻豆區游泳池,打造一處綜合運動公園,增加公園公共設施使用率。
-
執行情形
- 1.本處以100年2月25日南市體處總字第10000004720號函,層轉麻豆區公所提報「新建游泳池工程計畫」與體委會,該泳池預定基地位於麻豆國中南側網球、及籃、排球綜合球場之間空地。
2.惟100年度提報案件體委會均無審查結果。
3.本處於8月上旬轉知體委會101年度「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開放第一次受理申請,該公所未提報相關需求。
4.又整合南勢公園(公11),尚需洽本府工務局公共工程處共商研議。
5.俟體委會101年度「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補助開放第二次受理申請,復請區公所提報計畫申請補助。
6.麻豆國中興建教學游泳池案,教育部業於100年11月9日核定新台幣4500萬元(教育部核定補助4050萬元,本局配合款450萬元)。
7.教育部4050萬元跨分3年度執行100年度202萬5000元、101年度2025萬元及102年度1822萬元。
8.本局配合款450萬元編列於10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