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信良、Ingay Tali穎艾達利、蔡秋蘭 
案由
請教育局就台南市內所有學校,無論是否屬市府管轄,都應建立性騷擾等案件之通報系統。 
說明
  1. 日前接獲家長投訴,3月23日,南二中畢業旅行時,發生性騷擾案件,任職旅行社的領隊,本身也是大學生,對二中的女學生進行性騷擾,受害人數高達10多人。據家長轉述,第一天便有人受到騷擾,旅程中擔心受怕,非常痛苦,領隊甚至威脅學生,並宣稱學生沒有證據證明性騷擾。直到第三天學生們受不了壓力痛哭失聲,案件才爆發,隨即就近在新竹報案,由新竹警方受理,並移交台南警方進行筆錄。
  2. 事情經過一個月,並未有任何新聞消息曝光,僅在南二中官網有隻字片語帶過,加害人也還尚未接受性平委員會約談,也未有偵辦進度釋出,家長沒有任何資訊,整個過程中,只有社會局前往關切。
  3. 教育局於4月19日質詢當下,方得知此案件,並隨即向校方了解案情。
 
辦法
  1. 雖目前南二中並非市府教育局轄下,但未來一中二中若回歸市府轄下,教育局必須有更積極的態度,處理性騷擾、暴力等案件。
  2. 請教育局就台南市內所有學校,無論是否屬市府管轄,都應建立性騷擾等案件之通報系統,以維護學生權益,並作為窗口,提供家長了解案件進度之管道。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23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08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650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教育局就台南市內所有學校,無論是否屬市府管轄,都應建立性騷擾等案件之通報系統。」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5-1條規定:「學校依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時,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小時。是以,市內所有學校獲知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或暴力事件後 24小時內,皆應立即至「關懷 e 起來」進行社政通報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進行校安通報,未有不同之通報管道。 二、承上,經過法定通報程序後,由學校(或主管機關) 依循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主管機關依法定職責瀏覽通報事件及督導學校辦理程序。另社政單位依規定對被行為人進行保護、安置、訪視、調查、評估或輔導等相關作為;兩者皆有其應依法應裁罰之行為事項。 三、有關國私立學校通報之校園性別事件依法由教育部督管,惟本府教育局仍會持續加強與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及本府社會局橫向關懷溝通管道,以利協助關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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