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蔡育輝、林燕祝、蔡玉枝、李中岑 
案由
本市共計37區,監視器卻僅由一家廠商承包維修,執行範圍太廣,同時兩區有維修案件,廠商是否有能力負荷?能否達預期效果?請警察局率同相關單位到會詳細報告發包過程與細節,以及是否由特定人士得標。 
說明

一、本市每年編列1,200萬的監視器維修費,針對警察局所提之資料,執行率達99.84%,去年第一區完成修復328件,第二區完成368件,依數據所示,在調閱使用上應為百分之百,但在實際使用上,每次調閱監視器畫面不是模糊就是故障,與所提出之數字有所落差。

二、再者本市共計37區,卻僅由一家廠商承包維修,執行範圍太廣,同時兩區有維修案件,廠商是否有能力負荷?能否達預期效果?

三、請警察局率同相關單位到會詳細報告發包過程與細節,以及是否由特定人士得標。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1/2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2/11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2/11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4000082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