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邱昭勝、黃麗招、周嘉韋、蔡蘇秋金 
案由
建請人事處應推廣並提升男性職員申請育嬰假比例,以彰顯本市對於兩性平權、夫妻同責的重視。 
說明
  1. 兩性平權已是普世價值與進步國家的表徵,世界各國無不戮力消弭與降低兩性之間不平等的待遇,包含生活、婚姻、職場等,但多數女性仍處於相對弱勢的角色。
  2. 依據人力資源公司資料顯示,我國女性工作者之離職原因,多係因結婚、生育等家庭因素,顯見於家庭中,女性仍須負擔較重的養育角色,常需因此離開職場,放棄工作權利。以本市公務人員為例,申請育嬰假的男、女性比例為1:10,差距甚大。
  3. 為彰顯本市對於兩性平權、夫妻同責的重視,建請人事處應推廣並提升本市男性職員申請育嬰假比例,由公部門帶頭做起,讓男女平權在臺南市獲得實現。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2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貴會「建請人事處應推廣並提升男性職員申請育嬰假比例,以彰顯本市對於兩性平權、夫妻同責的重視」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營造友善生養環境,本府各機關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育兒不分男女、育嬰不分父母」,公務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父母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且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發給最長6個月的津貼(每月補助基準: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公保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80%),讓有親自育嬰需求之父母,安心撫育子女。 二、另為確保回職復薪時,父母均能順利回到職場,公務人員陞遷法業自112年5月19日修正生效,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可以在留職停薪期間參與陞遷甄審(選)作業。 三、經統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男性比例已由108年5.05%增加至111年16.33%,大幅成長已逾三倍之多。 四、承蒙貴席對於市府兩性平權之關切及建議,本府至為感謝,未來更將加強宣導,營造友善生養環境之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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