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邱昭勝、黃麗招、周嘉韋、蔡蘇秋金
- 案由
- 建請人事處應推廣並提升男性職員申請育嬰假比例,以彰顯本市對於兩性平權、夫妻同責的重視。
- 說明
- 兩性平權已是普世價值與進步國家的表徵,世界各國無不戮力消弭與降低兩性之間不平等的待遇,包含生活、婚姻、職場等,但多數女性仍處於相對弱勢的角色。
- 依據人力資源公司資料顯示,我國女性工作者之離職原因,多係因結婚、生育等家庭因素,顯見於家庭中,女性仍須負擔較重的養育角色,常需因此離開職場,放棄工作權利。以本市公務人員為例,申請育嬰假的男、女性比例為1:10,差距甚大。
- 為彰顯本市對於兩性平權、夫妻同責的重視,建請人事處應推廣並提升本市男性職員申請育嬰假比例,由公部門帶頭做起,讓男女平權在臺南市獲得實現。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6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05726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貴會「建請人事處應推廣並提升男性職員申請育嬰假比例,以彰顯本市對於兩性平權、夫妻同責的重視」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營造友善生養環境,本府各機關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宣導「育兒不分男女、育嬰不分父母」,公務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父母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且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發給最長6個月的津貼(每月補助基準: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公保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80%),讓有親自育嬰需求之父母,安心撫育子女。 二、另為確保回職復薪時,父母均能順利回到職場,公務人員陞遷法業自112年5月19日修正生效,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得於陞任之日實際任職者,可以在留職停薪期間參與陞遷甄審(選)作業。 三、經統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男性比例已由108年5.05%增加至111年16.33%,大幅成長已逾三倍之多。 四、承蒙貴席對於市府兩性平權之關切及建議,本府至為感謝,未來更將加強宣導,營造友善生養環境之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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