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8/01/18 
來文字號
府農港字第1070121826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為促進將軍漁港土地有效利用,辦理「本市將軍漁港商五用地標租案」,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敬請審議。 
說明

一、查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二、旨案用地為將軍區山子腳段3535-112地號市有土地(1,875.47平方公尺),經行政院101年11月2日院授內中地字1016041248號函核准辦理土地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在案,並於4年內完成處分。

三、旨揭土地租予惠富商行,惟廠商因故申請退租,並經核准於106年6月7日終止契約,因旨案經行政院核准已逾4年處分期限,爰重新申辦處分案。

四、為促進市有土地利用、增加市庫收益,辦理旨揭土地標租案(租期10年)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五、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0日第32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審議,如蒙同意再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辦理標租及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7000115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