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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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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趙昆原、王家貞、林燕祝、陳昆和、陳怡珍、吳禹寰、蔡宗豪、盧崑福、杜素吟、李中岑、林冠維、周麗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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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改善綠鬣蜥移除政策作為,俾利有效防治外來物種擴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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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改善綠鬣蜥移除政策作為,俾利有效防治外來物種擴散影響」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建請市府層轉中央精進防治對策,建議宜破除以「行政區劃」作為防治權責管轄單位,應以「區域聯防」甚或逕以全島為單位。即,非以現行「防治經費分撥至各縣市,由各縣市各自按隻計價移除、經費用磬為止」之方式,而以「防治經費為中央專款基金,各縣市各按規定核算實際移除量層報、發給移除費用」之「中央為金庫、地方單位作為ATM角色」架構,本府農業局回應如下:
(一)本府農業局針對本議題層轉中央精進防治對策,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6月27日林保字第1132216110號函表示,計畫經費為行政院核定,係依各縣市入侵之嚴重程度予以經費補助支持,因地制宜規劃進行移除工作。
(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113年5月13日邀請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已召開「綠鬣蜥跨域防治平台會議」,各縣市政府針對八掌溪、二仁溪交界加強區域聯防,分工合作,並引介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協助移除。
(三)本府農業局認為「以中央為金庫、地方單位作為ATM角色」架構舉措,易造成綠鬣蜥防治破口,誘使廠商前往易捕獲抓縣市(例如屏東縣)捕捉,執行本市移除業務易敷衍形式,提供偽資料,進行假移除,致本市綠鬣蜥防治政策錯誤,錯估防治效能致綠鬣蜥繁殖擴散而不自知,更間接鼓勵民眾買賣,民眾為了賞金,恐鋌而走險,進行養殖買賣,形成「眼鏡蛇效應」。
二、針對現行移除工具爭議,建請市府層轉中央研議器械管制方式,本府農業局回應如下: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6月27日林保字第1132216110號函表示,我國為槍枝管制國家,依警政署規定,高動能槍械仍應受管制,爰此,非經主管機關或槍枝持有機關同意,尚無法提供民眾或廠商操作使用。
(二) 外來種綠鬣蜥為公告危害農作物物種,倘不全力移除,將導致綠鬣蜥擴散,危害農作及民眾財產安全,後果難料,非所樂見。將依外來入侵種綠鬣蜥移除指引規定,綠鬣蜥移除不預設移除數量上限,務求全力移除,人道處理。移除過程倘有綠鬣蜥逃逸後死亡未發現,將請地主或民眾依廢棄物清理法,撥打本府環境保護局(06-2686751分機1661、06 2963004),協助屍體移除。
三、承蒙貴會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