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有關坐落於台南市南區鹽埕段270、270-17、270-21地號等3筆土地(詳地籍圖),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兒)S42」,此3筆土地多年來與南區公所簽立「空地認養維護管理契約書」,提供該區里民作為停車使用。為增加該區里民公共休閒場所、提升生活品質,請優先考量開闢此公園。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該公兒用地與南區公所簽立「空地認養維護管理契約書」,並曾向南區區公所、台南市政府陳情反映應徵收開闢公園。

二、108年5月2日請願人接獲府南里里長通知,至台南市議會召開公園開闢公聽會,召集各局處到場,會中呈上600餘位里民連署爭取公園之資料表,由此可見該區里民非常期盼儘速開闢此公園。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均有陳情反映儘速開闢該公園,足顯開闢公園之必要性。該公園東側緊鄰「SE-15-8M」道路後段,亦已辦理開闢徵收補償中。

三、為維護該公園使用之整體性及增加該區里民公共休閒場所、提升生活品質,請優先考量開闢「公(兒)S42」公園。

 
辦法
請台南市政府分年編列預算優先徵收開闢「公(兒)S42」公園。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3/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5/22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5/29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6/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8000532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8年7月1日府工園一字第1080681827號函復書面答覆如下: 本市南區鹽埕段公(兒)S42公園用地,面積約0.61公頃,其中公有地約0.0038公頃,私有土地約0.608公頃,概估經費為用地費(含地上物補償)約3.8億元, 工程費約1000萬元,總經費約3.9億元,後續開闢計畫將視本府財源狀況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