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10/19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80747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連署人
 
案由
為有效統合管理本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兼顧合併後各區域發展之異同,特制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民國89年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道路命名與門牌編定業務,移撥由各縣(市)政府管理,為因應99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有效統合管理本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兼顧合併後各區域發展之異同,制定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之相關規定。
  2. 原臺南市訂有「臺南市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自治條例」;原臺南縣訂有「臺南縣道路命名暨門牌編釘辦法」,本案自治條例(草案)係整合上揭2法制定,並經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研議實務可行性,擬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草案。
  3.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10月5日第3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公布並送中央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663號 
執行情形
本自治條例業於100年12月28日南議法規字第1000011663號函議決通過。101年1月31日府法規字第1010075619A號令發布。101年3月6日府民戶字第1010192741號函送內政部轉行政院備查。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