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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有鑑於一般身障選手進行運動訓練的困難,擬於明年度起提出申請市政府可以規畫經費或提供練習場地及器材,協助身障的優秀選手(全國賽金銀銅牌)日常訓練,以期能保持優秀選手狀況,提高參賽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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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07年11月27日)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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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12.17府教體處全字第1071390297號函復本會:
本府就「優秀身障選手常態訓練之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 為鼓勵本市身心障礙國民參與運動賽事,本府針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選手均於參賽年度核予培訓費補助,補助內容包含教練訓練津貼、選手營養費津貼及訓練器材費等,以勉勵選手積極投入訓練。
二、 另,本市辦理教育部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畫亦設有「身心障礙者運動樂活計畫」,提供身心障礙市民朋友多元的活動參與機會,計畫內容包含:
(一)身心障礙運動大集合、體驗營或單項運動比賽:體驗營為常態性辦理(每週至少1次),鼓勵身障市民養成規律運動,運動競賽則以多元規劃為原則。
(二)身心障礙運動推動觀摩(研習)會:為培育本市身心障礙運動人才,規劃辦理個運動種類裁判、教練及指導員之研習或體位分級認知研習會。
(三)身心障礙綜合性運動會。
(四)設置身心障礙運動活力養成班: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身心障礙運動常態性運動課程,每案課程期程至少達6個月。
(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游泳活動:與學校或游泳池機構合作辦理身心障礙游泳體驗營,鼓勵身心障礙市民多元化參與運動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