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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鄭佳欣、陳秋宏、郭鴻儀、呂維胤、邱莉莉、王錦德、李宗翰、林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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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消防局安排臺南市國中小防災教育館參觀,學習第一時間災害自我保護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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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水火無情,一旦發生事故,傷亡無數,消防局校園防災宣導活動遠遠不及學生親身至防災教育館體驗的臨場感,臺南市政府應重視防災教育,如同高雄市小學每年舉辦一次防災教育館參觀,一次一個學年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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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安排國中小學至防災教育館參觀,學習第一時間災害自我保護應變。」案,敬答復如下:
一、防災教育館各項體驗設備以電腦、電子、機械設備,模擬各種現實災害情形,了解真實災害並學習如何應變。各項防火逃生知識,堅持讓每位學童都親身體驗,藉由寓教於樂方式,讓防災應變逃生觀念向下紮根。
(一)防災教育館隨時受理全國各地機關、團體、學校及幼稚園的申請,一律以網路即時預約。參觀時段為每週二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本府消防局依防火宣導年度計畫,所轄分隊需至各學校進行防火防災宣導,達成率達100%,亦同時宣導學校有校外教學時間可至防災教育館參訪體驗。
二、本府消防局業於111年8月30日南市消預字第1110022087號函發教育局,協助轉知所轄國中小學校,藉校外教學機會安排行程至本館參觀。
三、本府消防局接受學校團體參訪人數及場次:
(一)110年接受學校團體參訪人數共8625人次,177場。
(二)111年8月止接受學校團體參訪人數共2515人次,86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