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8/18 
來文字號
府經產輔字第115124341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連署人
 
案由
交通部補助辦理「臺南市糖業鐵道(岸內-新營-後壁)五分車路廊復駛先期規劃案」,經費新臺幣1,5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0萬元、市配合款60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117年度預算時辦理轉正,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交通部115年7月15日交路(一)字第1157900440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同點第6款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3. 本案相關說明:本案總經費新臺幣1,5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0萬元、市配合款600萬元),執行期間自115年起至116年止,因交通部將補助經費列於117年度預算額度,為利執行,擬請准予提送市議會審議辦理墊付,歲出於116年追加減預算辦理轉正(中央補助款900萬元、市配合款600萬元),歲入(中央補助款)900萬則納入117年度總預算案辦理。
  4.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8月18日第7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5. 提送墊付案款緊急性理由:交通部鐵道局來函說明受補助地方政府於接獲申請補助核定通知日起,半年內須完成發包作業。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歲出於116年追加減預算辦理轉正,歲入則納入117年度總預算案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大會決議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