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易瑩 
連署人
郭鴻儀、吳禹寰、周麗津、陳怡珍、Ingay Tali穎艾達利、鄭佳欣、許又仁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研擬「臺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房地清理利用計畫」,以利促進台南市市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之有效合理利用,避免市有房地閒置浪費。 
說明

1、財稅局進行場地媒合者,僅針對「閒置」之市有不動產。然目前台南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房地處理要點並未對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進行區分,亦無明確的標準。使得此中產生模糊空間。

2、台南市針對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房地僅責成管理機關依要點方式「積極處理」,對比「臺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除了對清理利用之標的有清楚之定義,有關「清理方式」、「監督控管」、「列管建物後續處理作業」以及「解除列管作業」亦有明確之規定。臺北市亦在計畫中整合既有之列管計畫與注意事項,使市有房地之利用更於法有據。

3、綜上,請台南市政府研擬更為完備的「臺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整合既有規定或新增配套措施,訂定得實質有效管理市有土地的計畫,以收市有房地與公眾需用能有效媒合利用

之效。

 
辦法
請台南市政府研擬「臺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8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90011335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5日府財產字第1091507173號函覆: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研擬『臺南市市有閒置及低度利用房地清理利用計畫』,以利促進臺南市市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房地之有效合理利用,避免市有房地閒置浪費案」敬答覆如下: 本府財政稅務局刻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及直轄市五都巿有閒置及低度利用不動產處理計畫或原則,研擬修正本巿巿有閒置及低度利用房地處理要點,俾利訂定適切之執行計畫。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