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林志聰、唐碧娥、莊玉珠、郭國文 
案由
請市府財政處與相關局、處就新營區新營憲兵隊營舍無償撥給市警局少年隊進駐,與國防部軍備局協商時,充分表達民意代表建言與該地屬市府所有,建物雖屬國防部所有,仍請能考量地方發展與財源,儘速無償撥予台南市警局少年隊使用。 
說明

一、縣市合併後原臺南縣後備指揮部辦公大樓無償撥給市警局刑警大隊進駐,市民都很稱慶。

二、建請市府極力向國防部爭取前新營憲兵隊辦公大樓給台南市警局少年隊使用。

三、請市府財政處能於近期與國防部軍備局協商時,就市議會市議員意見充分反映,祈請國防部儘速無償撥用。

四、該地屬市府所有,營舍為國防部所有,目前空置,國防部需要每日派員進駐維護,不符成本效益且易生軍中危安事故,若撥給市府警察局所屬使用,可節省公款、促進地方繁榮充分發揮建物功能,不致淪為蚊子館,遭人詬病。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30004094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103年7月1日府財產字第1030614447號函覆: 檢送本府對貴會第1屆第7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與國防部軍備局協商無償撥用新營憲兵隊營舍予本府警察局少年隊使用之書面答覆乙份。 書面答覆: 本府就與國防部軍備局協商無償撥用新營區新營憲兵隊營舍予本府警察局少年隊使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前於102年7月29日與國防部軍備局協調,因新營憲兵隊已遷移他處,其土地用途已廢止,應辦理廢止撥用歸還本府,並本府建議國防部軍備局同意無償撥用其地上物供本府警察局少年隊辦公廳舍使用。 二、經國防部軍備局表示本案近期內列入國軍營地移管及釋出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本府將持續追蹤審查結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