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5/09/24
- 來文字號
- 府消預字第1040970699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 連署人
- 案由
- 修正「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九條附表草案,敬請審議。
- 說明
- 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係於103年6月13日發布施行,本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訂定之立法目的,係為規範防火管理人應定期接受複訓。茲內政部於104年6月29日已發布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修訂內容包括放寬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及訓練時數,爰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並將本條例第九條附表中,有關甲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修訂為每半年實施一次。
- 本案業經104年8月26日第22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檢附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九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條文及第九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
- 辦法
- 敬請貴會審議。
- 一讀日期
- 2015/08/28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11/05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11/17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40007772號
- 執行情形
- 一、104年12月30日南市消預字第1040032022號函請市府法制處公布。 二、本府法制處已於105年1月12日以府法規字第1040024887A號令修正公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