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5/09/24 
來文字號
府消預字第104097069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連署人
 
案由
修正「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九條附表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係於103年6月13日發布施行,本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訂定之立法目的,係為規範防火管理人應定期接受複訓。茲內政部於104年6月29日已發布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修訂內容包括放寬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及訓練時數,爰配合上開修正條文;並將本條例第九條附表中,有關甲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修訂為每半年實施一次。
  2. 本案業經104年8月26日第22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3. 檢附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九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條文及第九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1/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11/17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40007772號 
執行情形
一、104年12月30日南市消預字第1040032022號函請市府法制處公布。 二、本府法制處已於105年1月12日以府法規字第1040024887A號令修正公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