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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於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契約到期停止委外營運,將停車位提供市府員工停放。另,取消對雙行政中心市府員工收取停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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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於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契約到期停止委外營運,將停車位提供市府員工停放。另,取消對雙行政中心市府員工收取停車費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請本府於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契約到期停止委外營運,將停車位提供市府員工停放,說明如下:
南瀛綠都心地下停車場係公共停車空間,未限制使用對象,本府透過委外營運,導入智慧停管設備、電動車充電樁等先進設施,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並降低本府自行營運之相關成本與人力,契約屆期後原則將持續辦理委外。目前已責請委外營運廠商在場內使用率許可下,適度吸納本府員工停放需求。
二、取消對雙行政中心市府員工收取停車費用,說明如下:
(一)以往雙市政中心停車空間因提供免費停放,造成開放公共停車空間遭民眾長期占用,參考永華市政中心停車場及周邊南島路、南榕大道自109年2月實施收費後,停車秩序獲得明顯改善,爰於112年8月配合新營區路邊停車收費,將民治市政中心停車場納入收費管理,以期促進停車周轉、合理分配停車資源,並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避免停車位遭佔用,影響洽公民眾及同仁停車權益。
(二)又雙市政中心目前平面停車場每月收費500元,並已提供月票半年繳85折優惠(每月425元),以減輕本府員工停車費用負擔。
(三)未來本府將持續檢討民治市政中心園區內及周遭停車空間配置,以充分滿足員工停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