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連署人
林志展、邱莉莉、劉正昌、王錦德、李文正 
案由
台南市體育單位的人力和資源嚴重匱乏不足,建請市府調整體育處編制,重新配置市府資源。 
說明

一、台北市體育局有六個科、桃園市體育局有四個科、台中市運動局有四個科、新北市體育處有四個科、高雄市體育處有五個組。

二、本市不僅只是體育處,甚至還只有兩個組,且編制未滿僅有20餘人。

三、體育處業務龐大且繁雜,絕對不可能是一個處內兩個組的編制人力能夠做好的事情。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834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3日府教體處總字第1061361886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台南市體育單位的人力和資源嚴重匱乏不足,建請市府調整體育處編制,重新配置市府資源」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體育處為縣市合併升格後,市府教育局下新成立之體育行政單位,為求整合現有體育各項軟硬體資源,加強推動體育發展及提升全民運動風氣,目前主要工作業務包含學校體育(102年併入)、社會體育(含競技及全民)、體育場館維護管理及興(整)建等。 二、本市教育局(體處)於 102年組織業務調整後,迄今已運作約 5年, 短期將儘速補實現有職缺人員,並就現行業務運作情況檢討內部人員各項工作分配及各項行政減量流程。 三、本市教育局(體處),刻正檢討體育處組織編制,研議擴編可能性,期能改善體育處組織現狀,提升工作效率及效能。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