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9/10/24
- 來文字號
- 府財產字第108115964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辦理出售本府經管坐落新營區嘉芳段145-1地號等11筆非公用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敬請審議。
- 說明
一、市有土地鄰地所有權人檢附畸零(裡)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請承購坐落本市新營區嘉芳段145-1地號等8筆市有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1條規定辦理讓售。
二、市有土地承租人申請承購坐落本市鹽水區北門段1050-3地號等3筆市有出租土地,擬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讓售。
三、本案業經本府108年10月22日第41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敬請貴會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准,完成處分程序後,於4年內辦理出售。
- 提案附件
-
擬處分清冊.pdf
- 一讀日期
- 2019/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12/0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12/1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12/19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80011507號
- 執行情形
- 議會同意本府出售處分清冊編號2、3、6等3筆土地俟徵收事宜釐清,再予函送內政部;清冊編號1、4、5、7~11等8筆土地,本府於108年12月30日及109年1月8日府財產字第1081510831號及第1081510956號函送內政部,行政院於109年1月13日及21日院授內地字第1090000982號及第1090002705號函核准本府處分在案,賡續辦理出售案件審議作業。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