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5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 
連署人
周嘉韋、邱昭勝、沈家鳳、陳秋宏、謝舒凡、蔡筱薇、林依婷、蔡蘇秋金 
案由
消防局第五大隊鹽行分隊廳舍老舊不堪使用,且基地面積不足,嚴重影響救災出勤及義警消日常訓練,建請消防局積極尋覓基地新建鹽行分隊,俾使義警消之作業環境臻於完備。 
說明
  1. 鹽行分隊廳舍基地面積不足,面寬僅能停放兩台車輛,致使消防車輛進出受限,不利勤務。甚而義消訓練場地僅能借用道路,在正南三路上進行訓練。
  2. 廳舍建築老舊環境不堪,環境潮濕且牆面斑駁,10餘名警消擠在兩間宿舍內,生活環境拮据,不利警消人員身心狀況以因應繁重勤務。
  3. 大鹽行地區苦無適切基地,至今已陸續評估多處土地均未能如願,建請消防局提出需求,透過市府層級出面協調區內持有公有土地之相關局處,包含地政局(抵費地)、教育局(文教用地)、環保局(機關用地)、水利局(乾式滯洪池)及工務局(公園用地)等,務必覓得適當建地以完成重要建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3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20006025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消防局第五大隊鹽行分隊廳舍老舊不堪使用,且基地面積不 足,嚴重影響救災出勤及義警消日常訓練,建請消防局積極尋覓基地新 建鹽行分隊,俾使義警消之作業環境臻於完備。」案,敬答復如下: 一. 有關旨案分隊辦公廳舍老舊、基地面積不足影響救災出勤及消防日 常訓練等問題,經本府消防局積極歷經覓地情形如下: (一) 鹽行國中東、西兩側乾式滯洪池用地:2 筆土地已全面開闢滯洪 池用途,且洽詢建築師事務所評估如採共構(立敦)方式,營建成 本造價龐大,且目前我國尚無消防隊辦公廳舍與滯洪池共構案例 可循,縱為乾式滯洪池,每逢暴雨仍有貯水情形,恐因濕氣影響 消防車輛及設備,長遠之計考量,不建議與滯洪池以共構方式興 建。 (二) 塩行塩興里社教文化會館:該筆土地現況已開闢「塩行塩興里社 教文化會館」且坐落土地中央,前後側為綠化、喬木植栽及停車 場,尚無空間可供規劃鹽行分隊辦公廳舍。 (三) 鹽行國中南側商業區用地:該筆土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 利署(下稱農田水利署)所經管,該地價購費用為新臺幣(下同) 1 億 9,971 萬 8,706 元;若以承租方式依土地面積 1,511 平方公 尺x當期公告地價7,600元x11%計,每年需支付高達126萬3,196 元租金成本,且尚須將新辦公廳舍建物所有權移轉為農田水利署 為條件,爰評估後不建議該地。 (四) 臺南氣象站:該筆土地現況已開闢「臺南氣象站」暨相關附屬設 施,已無足夠空間可設置鹽行分隊辦公廳舍,且臨路寬約 7-8 米,不利於雲梯車出勤動線。 (五) 洲仔尾公園用地:該筆土地係屬已開闢完成之公園,本府消防局 已於 112 年 2 月 16 日邀請朱議員正軒、塩洲里里長、永康區公 所、紡織工廠郭姓里民召開協調討論會議,因紡織工廠里民極力 反對鹽行分隊遷建於此,且該紡織工廠未施作相關設備以隔阻噪 音及空污,長期下勢必危害消防人員之身心健康;另經詢建築師 專業意見,如以強化阻噪設備設計防杜,恐提高營建經費,爰評 估後不建議該地。 (六) 永康區資源回收場:該筆土地經洽詢本府環境保護局瞭解,案地 地面下掩埋大量垃圾廢棄物,處理恐需花費上億元經費,經評估 非適切選址據點。 (七) 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南側空地:該筆土地已於 110 年 6 月 4 日 敦請方秘書長進呈主持召開旨案分隊辦公廳舍用地需求跨局處 協調會議,本府教育局表示該地預計規劃「臺南市立鹽行國民小 學」,礙難同意將該地讓予本府消防局使用,爰決議另覓其他土 地。 (八) 原地重建:該筆土地如以原地重建方式並將毗鄰公有土地納入評 估,合計 8 筆基地面積為 950.66 平方公尺,可興建總樓地板面 積為 1,996.386 平方公尺,規劃 4 層樓,1 樓停放消防車;2 至 4 樓為辦公空間、備勤室及辦公空間暨其他附屬空間,惟本府消 防局鹽行分隊認為該地面積狹小,無其他空間可作為消防訓練場 地使用,爰非適切選址據點。 (九) 上述歷經覓地情形仍未果,再經查詢「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亦無適當土地。 二. 本府消防局刻正辦理邀集相關局處召開協調會議,討論議題如下: (一) 研商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南側空地分割約 2,000 平方公尺基 地面積變更為機關用地,作為本府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鹽行 分隊辦公廳舍選址據點。 (二) 請本府地政局協覓篩選「永康區新設鹽行國中暨附近地區區段徵 收」有無抵費地,並請財政稅務局、工務局、都市發展局、環境 保護局等協尋有無可資利用之土地,作為旨揭分隊辦公廳舍選址 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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