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3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連署人
- 案由
- 「0206善款使用情形」專案報告
- 說明
- 辦法
一、請臺南市政府對「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應秉持專款專用原則使用專款,不得轉移做為「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使用。
二、請臺南市政府於6個月內對「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餘款討論增加補助對象:(一)提高受災戶補助。(二)增加受災戶家屬教育補助。(三)增加法人補助。
三、請臺南市政府依第3屆第1次定期會專案報告決議第3點提供0206震災24間校舍毁損修繕學校詳細資料。
四、請臺南市政府各局處於1個月內提供「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運用及辦理金額明細。
五、 請「台南市政府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應納入受災區議員及捐款人為委員,並於1個月內提供現有委員名單。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3/25
- 大會決議
- 因本案牽涉甚廣,下會期再行討論。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4/01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02662號
- 執行情形
本府就「0206 善款使用情形」專案報告會議結論第三點,教育局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 105 年 7 月 22 日「臺南市政府○二○六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主席裁示略以,針對因 0206 地震致毀損不堪使用進行重建之校舍,以善款支應。 二、 有關旨揭會議結論第三點所提及之 24 校校舍,大部分於民國 60 至 70年間建造,普遍具有結構問題(如懸臂式走廊、短柱效應等),包括: (一)水平增建:造成相鄰校舍伸縮縫寬度不足,常致擠壓破壞。 (二)垂直增建(老背少):造成原結構耐震能力較為不足現象。 三、上述校舍經 0206 強烈地震,致結構安全加劇惡化,均業經專業單位評估應予拆除重建。 四、本案係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0 月 20 日院臺忠字第 1050180948 號函釋略以,學校廳舍之重建及受災學生之就學均為災害防救法第 36 條所提災後復原重建之一環,倘民間捐款並無指定用途,或僅泛稱用於 0206 震災,則臺南市政府為受災學生就學所需,而進行受災毀損之校園廳舍重建,上述 24 校之重建,自可認為係該法條所稱「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並無疑義。 五、 檢附大光國小等 24 校於 0206 震後校舍毀損及震後重建校舍照片 1 份。
對於第 3 屆第 13 次臨時會市府「0206 善款使用情形」大會決議,社會局之書面答覆: 一、 本府就會議結論第一點「請臺南市政府對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應秉持專款專用原則使用專款,不得轉移作為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震災捐款專戶使用」,敬答覆如下: (一)臺南市政府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設置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監督審議,續以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運作模式辦理各項扶助事宜。 (二)有關 0206 善款結餘款成立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依據衛生福利部 106 年 8 月 29 日衛部救字第 1060125218 號函釋,建議本府比照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以符責信,是以,本府於 110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辦理捐款人異議聲明公告,惟於該期間均無人提出異議。 (三)本府持續秉持初衷,為持續關懷 0206 受災民眾,倘有扶助之需仍可提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 二、 本府就會議結論第二點「請臺南市政府於 6 個月內對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餘額討論增加補助對象(一)提高受災戶補助、(二)增加受災戶家屬教育補助、(三)增加法人補助」,敬答覆如下: (一)105 年 0206 地震後 0206 善款收入 42 億 8,959 萬 1,353 元,共 46萬 3,580 筆捐款,本府運用 0206 善款辦理 78 項方案協助 0206 受災民眾,生活扶助、醫療扶助、教育扶助、建築重建、法律扶助、稅費補助、財務損失補助等,總金額計 28 億 429 萬 8,911 元,結餘款為 14 億 8,529 萬 2,442 元。截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實際支出 26 億 3,503 萬 926 元,68 案已結案、餘 10 案續辦中。 (二)其中本府運用 0206 專戶辦理教育扶助合計新臺幣 890 萬 8,085元,其中包含中華開發指定捐款於凱基銀行成立之教育信託專戶,協助 5 名失依兒少至大學教育費 400 萬元,迄今持續辦理中。 三、 本府就會議結論第四點「請臺南市政府各局處於 1 個月內提供 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運用及辦理金額明細」,敬答覆如下: 本府成立專戶、訂定管理及監督作業要點並設置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審議監督 0206 善款每項善款使用。並於每月 10 日將善款收支出情形公告市府及社會局網站。另依據臺南市議會 105 年 4 月 11 日南議議事字第 10500002038 號函辦理,每月將善款收支情形表函送臺南市議會。檢附 0206 震災捐款專戶收之情形表(附件 1)。 四、 本府就會議結論第五點「請臺南市政府 0206 地震災善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應納入受災區議員及捐款人為委員,並於一個月內提供現有委員名單」,敬答覆如下: (一)臺南市政府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設置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監督 審議,續以 0206 地震災害捐款專戶運作模式辦理各項扶助事宜。 (二)每月續比照 0206 地震專戶將收支情形函送議會備查,以達監督之效。檢附「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震災捐款專戶管理及監督委員會」委員名單(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