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陸美祈
- 連署人
- 王錦德、林志展、李退之、林宜瑾、Kumu Hacyo谷暮.哈就、呂維胤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啟動東區大東夜市現址規劃「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以符實際之需。
- 說明
一、目前東區在平實營區、南台南副都心整體開發區以及未來鐵路地下化的帶動下,勢必具備一波再發展的條件,加上既有的醫院、學校、飯店、百貨公司、大型購物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未來東區對於民眾的服務將朝更多元化方向發展。
二、惟服務市民最直接的東區區公所現址所在區位,缺乏停車空間、空間狹小,對於服務市民成效大打折扣,加上與市民相關之服務機關四散,造成民眾辦理公務往往多處奔波,造成事倍功半、舟車勞頓,已不符實需。
三、可預見在服務人口持續攀升以及服務項目持續多元的未來,建議市府利用大東夜市現址之「機31」機關用地,儘速規劃具符合未來需求之「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包括可提供東區區公所、戶政所、衛生局、圖書館…等單位。在有效整合相關機關後,各原機關現址亦可活化作為其他公共服務使用,以符實際之需。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4/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送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06/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07/07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4571號
- 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4日府民自字第1060721938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啟動東區大東夜市現址規劃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以符實際之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案地「機31」機關用地,本府都發局目前仍與地主(南市農會)訴訟中,需俟最高法院判決後依結果辦理。 二.東區聯合辦公與市民服務中心涉及多個行政單位,後續將整合各方意見配合實際空間需求及財源研議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