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5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王家貞、許至椿 
案由
建請市府將臺南市警察局5人(含以下)分駐(派出)所整併,把現有警力做調整,提升治安效率。 
說明
  1.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5人以下分駐(派出)所合計有53所,53所現有人數計191人。
  2. 整併現有警力,不僅可以集中警力,靈活編排勤務,增加巡邏密度,提升見警率;且雙警服勤的頻率增多,保障員警的執勤安全。
  3. 對於員警參加常年訓練或臨時請假,勤務調度與機動性有較多空間。
  4. 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保障警察同仁「工作權」及「健康權」之執行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9/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10/0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10/12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1001207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整併5人以下分駐(派出)所,整併現有警力,提升治安效率。」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現有5人以下分駐(派出)所共計39所,已運行多年,若因應治安現況考量整併運作,各有其優缺點,茲分述如下: 缺點: (一)5人以下分駐(派出)所大多位於本市偏郊地區,民眾存有派出所在,即有安全感,無派出所存在,即無安全感的觀念。 (二)民眾習慣就近臨櫃報案,裁併後有捨近求遠之感,遇有問題要報案或尋求警察協助較為不便。 優點: (一)增加巡邏密度,員警服勤具機動性。 (二)警力集中,雙警服勤頻率增多,增加執勤安全。 (三)員警參加常年訓練及臨時請假,勤務調度較為機動靈活運用。 (四)對於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有關保障員警「工作權」及「健康權」較有執行空間。 二、有關5人以下分駐(派出)所是否實施整併案,警察局已責由轄區分局考量地方治安與交通狀況,並與地方充分溝通於獲得支持後,再辦理分駐(派出)所整併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