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尤榮智、蔡淑惠、謝龍介、張世賢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全面清查未列管的社區活動中心,整合管、用權責,以提供並保障社區民眾優質的活動環境與使用權利。
- 說明
一、後壁區安溪寮頂安社區活動中心土地為北極殿(玄天上帝廟)所有,地上物係由里民集資興建,做為社區民眾活動中心使用,卻因非屬市府列管之設施,致遇相關設備損壞或不堪使用時,無法直接尋求市府補助辦理。
二、類此因產權或歷史因素未獲政府列管的「社區活動中心」,在偏鄉可能極為普遍,宜清查研議管、用權責合一,以保障社區民眾擁有使用優質活動中心的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858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日期字號:110年9月8日1100007861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8日府社團字第1101072574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全面清查未列管的社區活動中心,整合管、用權責,以提供並保障社區民眾優質的活動環境與使用權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社區活動中心補助原則: 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係屬公有土地及建物 (非公有土地者,應取得使用同意書)且無產權爭議者,若有修繕及設施設備需求,由各區公所提出送社會局申請。 2、如非公有社區活動中心,視使用單位承接或辦理之業務性質,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3、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