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杜素吟、吳禹寰、鄭佳欣、郭鴻儀 
連署人
 
案由
建議原歸仁區第四公墓用地變更地目,以提供歸仁區歸南里興建活動中心之用。 
說明

一、歸南里社區公園原為歸仁區第四公墓,於98年遷葬後施作綠美化。

二、歸南里目前並無活動中心,設置多功能活動中心讓里民能有一空間提供休閒、娛樂、學習的活動場所。

三、該社區公園坐落於臺南市歸仁區民權段0619-000地號,面積為6353.81平方公尺,所有權人為臺南市政府,管理者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地目為墓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四、請臺南市民政局針對變更地目可行性提出說明。

 
辦法
建請臺南市政府將歸仁區第四公墓用地變更使用使用編定,以提供歸仁區歸南里興建活動中心之用。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2/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2/27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3/1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2154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8年3月20日1080002459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9日府民自字第1080319617號函復: 本府就「建議原歸仁區第四公墓用地變更地目,以提供歸仁區歸南里興建活動中心之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旨案地號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後續應由需用地機關依使用需求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事宜。 2、所提歸仁區民權段619地號(6353.81平方公尺)興建活動中心,經查該地號為農業區(墓地使用),且周邊無臨計畫道路,建築線指定較為困難。且活動中心興建需面臨8米道路以上,現況道路均為私設通道,且路寬僅2~3米,不符規定。 3、活動中心興建部分,待區公所尋覓適當用地後,再行提案爭取相關經費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