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保安
- 案號
- 1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蔡筱薇、陳秋宏、Ingay Tali穎艾達利、沈震東、周麗津、沈家鳳、陳怡珍、蔡旺詮
- 連署人
- 李偉智、郭鴻儀、蔡育輝、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市府針對本市高齡長照機構(夜間),要求機構單位積極辦理老人養護中心夜間2級火警搶救演練,以強化老人機構救災成效,降低傷亡人數,維護機構老人的生命安全!
- 說明
一、高齡長照機構(夜間)收容許多弱勢病患老人,一旦發生火災不論是白天或夜間,皆容易造成嚴重傷亡。
二、夜間養護中心搶救行動主要為疏散院內避難弱勢老人,然因院內夜間醫護比較懸殊,對於災害發生當下無法充分疏散老人,致使傷亡慘重。
三、合適的演習是增加危機處理能力,但非增加演習次數,造成消防單位業務大幅增加及造成民眾不滿。
四、建請市府針對本市高齡長照機構(夜間),要求機構單位積極辦理老人養護中心夜間2級火警搶救演練,以強化老人機構救災成效,降低傷亡人數,維護機構老人的生命安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9/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11/23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11/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12/09
- 發文字號
-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35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14日府消救字第1101507475號函復: 一、依本府消防局「110年度強化火災搶救效能實施計畫」,高齡長照機構、收容行動不便等避難弱勢者場所共計列管258家,現已完成演練共計68家。對於上述高危險場所均建置搶救計畫及甲、乙種搶救圖資,並隨時更新搶救圖資,以提供火場指揮官指揮決策之參考;另上述列管場所每半年皆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員工消防自衛編組演練,提升員工火災初期的應變能力。 二、針對本市高齡長照機構,積極辦理夜間火災搶救演練,明年度編修本府消防局「111年度強化火災搶救效能實施計畫」,增加是類場所夜間演練,以強化夜間消防人員搶救應變能力及場所員工火災初期應變與避難逃生能力。 綜觀上述,本府消防局為維護本市高齡長照機構老人的生命安全,仍持續檢討強化老人機構搶救作為,再次感謝貴席提出關心與建言,本府謹致謝忱。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