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7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周奕齊 
連署人
邱莉莉、朱正軒、李宗霖、陳怡珍、李宗翰、方一峰、林美燕、趙昆原、郭鴻儀、吳禹寰、蔡宗豪、曾之婕、王家貞、杜素吟、李中岑、林燕祝、蔡秋蘭、鄭佳欣、陳昆和、林依婷、陳皇宇、李偉智、陳秋萍、余柷青、吳通龍、周麗津、蔡淑惠、蔡育輝、蔡蘇秋金、林冠維、蔡筱薇、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王宣貿、李鎮國 
案由
為促進臺南市浮筏式牡蠣養殖朝向友善環境的永續利用,建請臺南市政府全面納管近海及河川的牡蠣浮棚養殖、另將經費補貼落實於非發泡塑膠的改良式浮具,並修改《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納入全面禁用發泡塑膠浮具之限期條款。 
說明
  1. 查本市安南區、安平區、南區牡蠣養殖向以浮筏式蚵棚為主(2024年4月計有安南區2,432棚、安平區2,994棚、南區2,889棚,共計8,315棚)。為改善慣行EPS(ExpandablePolystyrene保麗龍/發泡聚苯乙烯)造成破碎污染,臺南市推動「禁用保麗龍」政策、爭取「改良式浮具」經費,協助養殖漁民轉型。
  2. 惟查前述「禁用保麗龍」政策僅限EPS(保麗龍),所推廣替代之EPP(Expandedpolypropylene拿普龍/發泡聚丙烯)雖無學術所謂「保麗龍」之名,實則與其他EPE、EP0等仍為發泡塑膠材料,同樣易於破碎,造成海洋環境嚴重且難以清除去化之污染,更於細碎化被魚鳥貝類取食、進而為人類捕食,嚴重危害生態健康。
  3. 農業局日前發佈本市浮筏式牡蠣養殖目前使用之133,040顆浮具中僅餘23.16%(30,813顆)使用「保麗龍」,但所謂「已使用改良式浮具」之76.84%仍包含非屬EPS之其他發泡性材料。對環境生態傷害仍持續發生。
  4. 本席前收臺南社區大學陳情建議,略以「農業局不應再浪費公帑補助各類型發泡塑膠浮具,不管是EPP還是EPS,都一樣會破碎海洋及海灘嚴重污染,造成公帑的浪費」,並建請「臺南市應制訂全面禁用發泡塑膠浮具之期程條款」、「應盡快修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並建議同步納管除近海浮筏式牡蠣養殖外之河川、潟湖等所有使用發泡塑膠浮具之養殖資材,略以「位於河川上的牡蠣養殖台南市政府並未納管,例如由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管理的鹿耳門溪,河川上的牡蠣養殖其所使用的發泡塑膠浮具也會破碎造成河川及海洋的嚴重汙染,台南市政府應一視同仁一併納管。」
  5. 另查農業局刻正辦理新式蚵棚(HDPE蚵棚7組、延繩式蚵棚15組)養殖試驗,建請擴大實驗樣區與棚數,並請儘速建立新式浮具規格強度標準、新式浮棚模組化設計等,俾便降低新棚具成本、減輕養殖負擔,儘速推展永續友善養殖改善方式。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1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3000506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促進臺南市浮筏式牡蠣養殖朝向友善環境的永續利用,建請臺南市政府全面納管近海及河川的牡蠣浮棚養殖、另將經費補貼落實於非發泡塑膠的改良式浮具,並修改《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納入全面禁用發泡塑膠浮具之限期條款。」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除本市外海牡蠣養殖,已有本府訂定「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規範外,於鹿耳門溪的河川養殖,有本府水利局依水利法權管,另曾文溪及鹽水溪的河川養殖,亦有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依河川管理辦法權管,爰河川牡蠣養殖管理法源充足,河川的牡蠣養殖管理工作應請河川管理單位第六河川分署及由本府水利局,依據上開河川法令逕行管理為宜。 二、至於禁用發泡浮具方面,因目前仍有多數漁民使用發泡浮具,本府擬採逐步退場機制辦理,現階段改良式浮具僅補助 HDPE 硬式浮具,不再補助發泡浮具,促使漁民將保麗龍等發泡浮具汰換成HDPE 浮具,且本府目前刻辦理修法禁用保麗龍浮具事宜,預定完成修法後於115年正式施行,未來俟115年後,預估漁民現有發泡浮具已到使用年限,使用比例將大幅下降,屆時再研議辦理發泡浮具修法事宜。 三、承蒙貴席對於農政業務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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