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8/01/18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70123314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 連署人
- 案由
- 有關內政部核定本市107年度「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地方政府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評估及村(里)廣播系統建置計畫」經費新臺幣1,279萬1,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976萬9,500元;市配合款302萬1,5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2日內授中民字第1061105360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核定補助耐震詳評36案,內政部補助876萬9,500元,市府配合款205萬3,000元。
(二)核定補助廣播5案,同意補助100萬元,市府配合款96萬8,500元。
(三)合計補助976萬9500元,市府配合款302萬1,500元,合計總經費1,279萬1,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7日第323次市政會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預算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8/01/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2/14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1020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