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2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呂維胤
- 案由
- 建立區長、主秘等有制度的升遷制度,以彰人事升遷公平性。
- 說明
建立區長、主秘等有制度的升遷制度,以彰人事升遷公平性,由於目前升遷制度不平衡,戶政人員的升遷管道太過狹隘,有時甚至淪為是在論功行賞,也經常有流動率高、人才出走的情形,呼籲儘快建立合理制度以杜絕不公平的現象。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5632號
- 執行情形
- 發文日期: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民人字第1101039748號 本府就「建立區長、主秘等有制度的升遷制度,以彰人事升遷公平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0條規定略以:機關首長、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等職務得免經甄審,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二、復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計畫規定,主管人員(例如區長、主任秘書),任現職年限不超過六年。 三、目前調任係以任現職滿六年主管人員為優先,再考量各區產業發展特性,以及個人所具有的學經歷,適才適所,希望透過調任不同行政區域服務的職務歷練,增加地方治理能力。 四、本市公所區長、主任秘書及戶政事務所主任職務向遵依前揭相關規定辦理人員升遷調動事宜,同時將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一併納入考量。 五、近二年為增進本市不同性質機關主管人員能有不同專業領域之行政歷練,進行跨領域職務調整如下(合計7人):公所2名區長、1名主任秘書調任戶政事務所主任職務;3名戶政事務所主任調任公所主任秘書職務、1名戶所秘書調任公所課長。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