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啓維
- 連署人
- 陳昆和、陳怡珍、鄭佳欣、李宗翰、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臺南應恢復室內空氣槍射擊靶場。
- 說明
一、臺南空氣步槍射擊靶場原來位於體育公園,體育處以土地和國產有牽扯名義,把室內空氣槍射擊靶場拆掉,建議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應設法解決,讓空氣槍射擊靶場儘速在體育公園恢復。
二、原本位於運動公園的室內射擊場和國產署重疊的土地微乎其微,不應該拆掉,近年來在國際運動正式比賽,射擊已成為臺灣的強項,因為它適合東方人,政府已把它列為奪牌重點項目,臺南在這方面要爭取更好的成績,應想辦法讓室內射擊場恢復。
- 辦法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4/25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3660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22日以府教體處設字第1080559123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應恢復室內空氣槍射擊靶場」案,敬答覆如下: 一、原室內射擊靶場因與國有財產署土地重疊,且因場館老舊、具使用危險性,故予以拆除。 二、若重新於體育園區設立室內射擊靶場,除需與國有財產署商談土地重疊事宜,尚需評估使用需求及場館管理方式。 三、溪北地區太子國中設有室內空氣步槍射擊靶場,再由教育局(體育處)與學校洽談開放選手射擊練習使用,並同時研議其他適合地點設置室內靶場之可行性。 ------------------------------------------------- 一、108年5月22日府教體處設字第1080559123號函復。 二、原室內射擊靶場因與國有財產署土地重疊,且因場館老舊、具使用危險性,故予以拆除。 三、若重新於體育園區設立室內射擊靶場,除需與國有財產署商談土地重疊事宜,尚需評估使用需求及場館管理方式。 四、溪北地區太子國中設有室內空氣步槍射擊靶場,另由教育局(體育處)與學校洽談開放選手射擊練習使用,並同時研議其他適合地點設置室內靶場之可行性。 五、本案尚需進行可行性評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