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鄭佳欣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全面盤點本市清潔隊垃圾車車齡與車況,優先編列輪胎、煞車系統等關鍵維修經費,並檢討老舊垃圾車汰換機制,以確保清潔隊員作業安全及垃圾清運順暢。 
說明
  1. 本市清潔隊垃圾車長期高強度使用,部分車輛車齡偏高,甚至出現壓縮作業時後車斗彈開等情形,恐影響作業安全,亦增加清潔隊員執勤風險。
  2. 垃圾車每日執行垃圾清運任務,輪胎與煞車系統為行車安全最關鍵之部位,惟目前維修經費與汰換規劃未能即時反映實際使用狀況,恐形成公共安全隱憂。
  3. 為保障清潔隊員作業安全並維持垃圾清運品質,建請環保局全面盤點各區垃圾車車齡與車況,優先處理輪胎、煞車等關鍵維修項目,並提出老舊垃圾車汰換計畫及具體期程。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3/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3/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3/2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179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全面盤點本市清潔隊垃圾車車齡與車況,優先編列輪胎、煞車系統等關鍵維修經費,並檢討老舊垃圾車汰換機制,以確保清潔隊員作業安全及垃圾清運順暢。」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環保局現有垃圾車共437輛,平均車齡為10年,目前汰換機制主要係依據環境部垃圾車汰換計畫標準:垃圾車車齡15年以上或行駛里程數達25萬公里。現有超過15年垃圾車共140輛,本府環保局已向中央提報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惟尚未核定,爾後亦將持續爭取相關車輛補助經費,以加速汰換老舊車輛。 二、本府環保局清潔車輛機具維修係採招標委外方式辦理,契約規範皆訂有輪胎更換標準及車輛送修流程,廠商於接獲區隊報修後,須於契約規定之維修時間內完修,逾期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本府環保局為提升維修品質,已將官田區及鄰近區(不含輪胎)、新營區及鄰近區輪胎更換維修兩案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招標,爾後將持續向市府爭取預算,朝全市各區清潔車輛機具維修案採開口契約方向辦理。 四、另本府環保局自114年起已辦理清潔車輛養護暨零件汰換採購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藉由辦理各區清潔隊駕駛人員教育訓練,建立駕駛人員對於車輛養護之基礎知識,並透過專業廠商協助把關維修標案廠商之維修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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