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7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鄭佳欣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全面盤點本市清潔隊垃圾車車齡與車況,優先編列輪胎、煞車系統等關鍵維修經費,並檢討老舊垃圾車汰換機制,以確保清潔隊員作業安全及垃圾清運順暢。
- 說明
- 本市清潔隊垃圾車長期高強度使用,部分車輛車齡偏高,甚至出現壓縮作業時後車斗彈開等情形,恐影響作業安全,亦增加清潔隊員執勤風險。
- 垃圾車每日執行垃圾清運任務,輪胎與煞車系統為行車安全最關鍵之部位,惟目前維修經費與汰換規劃未能即時反映實際使用狀況,恐形成公共安全隱憂。
- 為保障清潔隊員作業安全並維持垃圾清運品質,建請環保局全面盤點各區垃圾車車齡與車況,優先處理輪胎、煞車等關鍵維修項目,並提出老舊垃圾車汰換計畫及具體期程。
- 辦法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6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179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全面盤點本市清潔隊垃圾車車齡與車況,優先編列輪胎、煞車系統等關鍵維修經費,並檢討老舊垃圾車汰換機制,以確保清潔隊員作業安全及垃圾清運順暢。」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環保局現有垃圾車共437輛,平均車齡為10年,目前汰換機制主要係依據環境部垃圾車汰換計畫標準:垃圾車車齡15年以上或行駛里程數達25萬公里。現有超過15年垃圾車共140輛,本府環保局已向中央提報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惟尚未核定,爾後亦將持續爭取相關車輛補助經費,以加速汰換老舊車輛。 二、本府環保局清潔車輛機具維修係採招標委外方式辦理,契約規範皆訂有輪胎更換標準及車輛送修流程,廠商於接獲區隊報修後,須於契約規定之維修時間內完修,逾期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本府環保局為提升維修品質,已將官田區及鄰近區(不含輪胎)、新營區及鄰近區輪胎更換維修兩案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招標,爾後將持續向市府爭取預算,朝全市各區清潔車輛機具維修案採開口契約方向辦理。 四、另本府環保局自114年起已辦理清潔車輛養護暨零件汰換採購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藉由辦理各區清潔隊駕駛人員教育訓練,建立駕駛人員對於車輛養護之基礎知識,並透過專業廠商協助把關維修標案廠商之維修品質。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