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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籌款整建、規設白河區第十五(關子嶺)公墓,將日式墓碑及文史碑文等文化資產結合,成為見證關子嶺發展息息相關的紀念園區及觀光發展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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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府民生字第1021118413號函復:本案於102年12月13日會同當地里長現勘,經查其間有二墓分屬1945年(民國34年)、1925年(民國14年)興設,並有日式墓柱特徵,其他則為基督教教友依列按序輪葬。另有一棄置之1945年墓柱,按俗應為後嗣家屬完成先人起掘遷葬後,將立柱拔移留置於現地。據此,現地為市有白河區第15公墓,與本市其他公墓皆屬一般公共設施;至是否列為本市文史重要資產,並結合觀光發展元素,另移請本府文化局、觀光旅遊局卓參。
文化局:
本案經102年12月13日現勘後發現其間有一屬1945年之墓柱,及分別興設於1945年(民國34年)、1925年(民國14年),具日式墓柱特徵之二墓,皆屬殯葬設施。按民俗角度,遊客一般避諱前往相關地點,亦較不宜納入觀光發展。然其仍屬白河地區居民緬懷先人,慎終追遠之重要場域,與在地文史重要元素,建議先整地管理,俾便家屬祭祀追思時能保有優良雅緻的墓園景觀。
觀光旅遊局:
配合民政局規劃,協助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