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9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研議調整「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相關文件表單,俾利族人申辦與牙科診所正確填載所需。 
說明

一、按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與衛生局為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彙整設計有相關表單供牙科診所與參與該計畫之族人使用。

二、惟日前接獲族人反應,按牙科診所提供之表單填寫送交原民會後,遭原民會以退件處理,據悉肇因於「牙科診所提供表單非現行表單」。

三、經查所謂「新/舊」表單僅有補助額度差異,適用時容易混淆肇生誤用情事,對診所端、患者端甚至原民會多有不便。

四、建請原民會與衛生局檢視政策作業流程:如係因診所表單未及更新,請協助更新或刪除銷毀舊文件(檔案);如係因與其他同性質補助申請計畫文件雷同,請研議包含格式或顏色差異管理。俾利診所、患者、原民會皆能順利遂行,完善原政策美意。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9/0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9/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1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8232號 
執行情形
收文日期字號:110年9月23日1100008513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3日府原綜字第1101155871B號函復: 本府就「有關調整『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相關文件表單,俾利族人申辦及牙科診所正確填載所需」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項計畫核定後,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即於 3 月 24 日將最新申辦流程及修正表單,更新於官網供診所下載使用,並請本市牙醫師公會於該會網站上協助更新及提供新版紙本表單供診所取用。 二、近日有少數診所送件後,經本府審查發現有誤用原民會舊式表單 (補助上限 3 萬元),致申請補助金額短少 1 萬元,恐造成族人增加1萬元自費金額,為維護族人權益,本府爰退還原件並寄送新版表單請診所協助更新申請文件及金額。 三、為避免診所誤(延)用舊式表格,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於 9 月 7 日再行發函提供運用黃色紙張印製之更新表格供診所清楚辨識及複印使用,並敘明下載專區網址,爾後將隨時檢視相關表件格式,如有調整,將主動發函通知各特約牙科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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