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啓維
- 連署人
- 郭鴻儀、蔡秋蘭、黃麗招、林宜瑾、郭清華、Ingay Tali穎艾達利、邱莉莉、李偉智、楊中成
- 案由
- 建請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每小時20元改為每半小時10元。
- 說明
一、 近來路邊收費委外之後頻率提高大家頗有怨言。
二、 如能改為每半小時收費一次較能接受。
三、 臺灣全國大多數城市都已每半小時收費希望台南市也能跟進。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5/29
- 大會決議
- 函送市府研辦。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6/10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8000548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交通局路邊停車收費每小時 20 元改為每半小時10元。」,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交通局依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暨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表辦理停車收費管理,依規定得採計時或計次收費,費率分甲、乙、丙、丁、戊、己等六種,其中停車場採甲、乙、丙之計時費率者,得採半小時方式計費。查本市目前小型車均採戊種每小時20元之最低費率收費,如改採半小時方式收費,依收費標準規定需採丙種費率計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20元,死將增加民眾之負擔,合先敘明。 二、本府交通局實施收費管理並以營利為目的,仍為改善交通秩序、合理分配有限停車維護費、委託代收手續費等營運成本,例如高雄市實施半小時巡場收費15元、嘉義市繁忙路段實施每半小時巡場收費25元等;倘本市以現況每小時20元實施半小時巡場收費(每半小時10元),經評估將增加營運成本,造成損益不均不利永續發展,尚不符營運效益。 三、綜上,考量不增加民眾負擔及合理營運效益等原因,仍以維持現行收費措拖為宜,然本府交通局將持續綜合考量地區交通狀況、商業區位、供給需求、收費人力與地方共識等因素,以滾動式評估調整停車收費管理政策並適時研議修正「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