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冠維
- 連署人
- 盧崑福、杜素吟、尤榮智、曾之婕、周奕齊、陳怡珍、方一峰、郭信良、陳昆和、周麗津
- 案由
- 請市府於簽訂特約優惠商店時,優惠對象請納入本會議員、助理及職員,以促進府會和諧及認同感。
- 說明
- 依據113年度臺南市政府特約優惠商店總表所列特約商店有78家,惟臺南市議會之特約商店僅有8家。
- 請市府與特約商店締約時,明訂除持臺南市政府職員證可享優惠外,本會議員、助理及職員持證件亦可獲得相同優惠,使共享市府推動特約商店之成果。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330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貴會「請市府於簽訂特約優惠商店時,優惠對象請納入本會議員、助理及職員,以促進府會和諧及認同感」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與優惠商店簽訂特約優惠係於每年年底前與即將到期或新闢之商家填具契約後,彙整年度優惠商店供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優惠。 二、有關貴會所提優惠對象納入議會同仁部分,確能有效擴大優惠措施效益,惟因本府與貴會契約權責機關不同,爰業於新年度續約及新約洽商時,一併邀請特約商店提供相同優惠內容予貴會議員及員工使用,惟契約簽定作業另由本府及貴會依權責分別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