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7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7/26 
來文字號
府族原字第105078048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連署人
 
案由
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本市105年「名字與權利─『喚回‧我的名』系列活動計畫」經費3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5萬元,市配合款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5年7月5日原民綜字第105003988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規定。

三、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臺幣25萬元整,本市編列配合款新臺幣5萬元整。因上開經費未及編列於105年度預算內,鑒於是項計畫執行具急迫性,為期如期執行,爰請准予先行辦理墊付,再於106年度預算時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7月20日第258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6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8/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50005884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