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4/11 
來文字號
府文秘字第105037264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本市辦理「臺南市廟宇古物管理維護及推廣計畫」總經費新臺幣218萬元(中央補助款90萬元,市配合款128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5年2月23日文資物字第1053001471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及第6款之墊付支用規定,爰依同要點第45點規定辦理墊付程序。

三、本案相關說明:

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90萬元整,市配合款128萬元整,惟本案於105年2月23日核定,未能及時列入105年度預算編列,為爭取執行時效,擬先行墊付以辦理相關作業,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轉正。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3月23日第24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50004457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